背景
台北市寸土寸金,許多土地沒有整合,基地小的建物自然地基打不深,地基打不深戶數自然少,而我住的小樓就是這麼一回事,是一個小小的「華廈」,整棟大樓只有8層,而且都是小戶型人丁稀少,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法需要成立管委會,然而戶數少的大樓管理費總額自然收得少,但很多固定開銷是不變的,也就造成管委會委員不僅沒有任何好處還做不了任何事情,在這樣的情形下,根據人性的原理自然沒有人願意擔任,因為如此,幾年前一次區權人會議上大樓鄰居決定用輪值的方式產生委員組成管委會,而藍人今年就很衰的輪上了主委…

事發
疫情之後,一樓店家總算出租出去,租給了一個花藝店,有天花藝店女老闆急衝衝的跑來找我,告訴我大樓外牆有碎片掉落,起初我不以為意,沒想到後來開始掉落大片且大量的外牆磁磚,我嚇壞了!如果砸死人後果不堪設想!
一個人的武林
於是我想想我的副主委,我的副主委只是投資客,人不住在這裡;我再看看我的財委,我的財委跟他溝通都是障礙;再看看我的監委,我的監委已經高齡80。原來這個管委會是一個人的武林!
1999
於是我只好自己立刻撥打了1999市民服務熱線,接線上聽到外牆剝落,只表示可以幫我立案,然後就想掛我電話。當時是星期五傍晚即將進入晚上下班的高峰時間,到時人來人往砸死人該如何是好?我於是把這件事情細節再次告知接線生,我問他這個責任妳扛嗎?接線生被我一說開始嚇到,於是我問他是否市府能授權封路?她經過幾分鐘的詢問後告知我可以封路,我說是誰授權?建管處?市府?她吱吱嗚嗚講不出來,最後告訴我需要設立標示,如果砸到人算我的。

我不告訴你怎麼辦 ,但出事算你的。
我內心一萬個白眼,這是啥意思?我以為通報市府會有一套處理的SOP,沒想到先是接線生只想登記後掛我電話,在我告知可能出現緊急危難後,只是含糊的順著我的話說請我封路,但是卻也不願意扛責,這讓我感到無可奈何!政府無法提供協助,也無法授權封路,但是出事了就是我們要賠,明顯權責不對等。
求救里長
於是乎,最後的希望,我只能打給里長了,里長告訴我他在這個里撿到很多廢棄的、遺失的三角錐,他聽我電話中告知他的情況感到擔憂,因為我們掉落的牆壁下方正是全聯的出入口,晚高峰人潮眾多,於是里長告訴我:「那你封路吧!砸到人怎麼辦?」
封路困難無能為力
於是我只好先拿了三角錐擋起來,殊不知汽車照樣通行,甚至自行移動三角錐,摩托車也直接穿越,最後我們沒辦法,只能寫上警示牌,把三角錐放在路邊,圍起一個小圈拍照存照後,我還打電話給管區警察通報,我實在想不到我還能怎麼辦了,所以我就離開了,至於這樣是否已經在法律上,社區算是盡到責任?我不知道!我至今還不明白:
- 那天如果砸死人,我們要負責嗎?
- 那天我們強制封路了,我們要負責嗎?

事後市府反應
幸運的,後來週五、週六、週日都沒有砸到人,後來幾天後,上班日,市府只是發函來表示將建物列管,須限期改善,內容表示如果要很久,要加裝防掉落鷹架,如果砸到人算社區的,至於廠商也是我們自己去找,並沒有專業的SOP,沒有政府配合的第三方技術團隊,只叫我們自行改善後,回報給市府請求解除列管。
自立自強
後來我看市府這種要我們小民自立自強的態度,我只好自己 google 找了一家專門做外牆剝落補磁磚的公司,他們也表示無法全面檢測,然後只是幫我叫了磁磚,並且幫我補掉落的部分,經過幾週的等待(幸運的等到貨期間沒有砸死人),磁磚叫貨終於到了,廠商幫我們貼好後,我把完成的照片發函給建管處,就收到了建管處的解除列管回函。
結論
我以為這種這麼頻繁發生的事情,政府會有統一的SOP,會有專業的、統一的整合窗口,會有緊急為難的處置狀況,會有第三方技師團隊提供專業建議,結果是這樣的草菅人命,我們的大樓才19歲,比起台北市大部分的35歲以上的大樓,其實也還算年輕,但這樣的大樓已經出現磁磚脫落的情況,而市府這樣亂無章法、官僚作為、照本宣科的態度,你還敢走在建物底下嗎?我現在都不知道我自己大樓哪天其他部分會不會脫落,而且政府完全幫不上忙,打給政府只是收一張威脅信並且被政府列管,那下次再發生,我怎麼可能主動通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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